1-2月浙江实际使用外资同比下降,但2月降幅相比1月大幅收窄,3月开始实现正增长。1-4月,全省累计使用外资49.6亿美元,实现增长8.9%,增幅高于全国17.3个百分点,占全国份额达到12%,比去年同期增加1.9个百分点,利用外资的规模居全国第4位。浙江稳外资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9条21项内容,主要为扩大对外开放、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投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机制保障等五大方面。包括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浙江省“四大建设”,鼓励外资投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产业。
对于基层反映的外资企业落地难、要素保障难、外商接待难等问题,此次《意见》都给予了回应。如在要素保障方面,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对重大外资项目用地在计划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用能指标等方面予以保障;优化外资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程序,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定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制定外商接待标准,规范外商接待活动等。
随着全球引资竞争更加激烈,投资促进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显得更加重要,因此要加强对全省投资促进的统筹。《意见》中提出了下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如建立健全全球化投资促进网络,鼓励各地政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设立招商窗口,选派优秀干部充实招商队伍, 加快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派驻商务代表,发挥海外浙商、侨商的作用,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云招商”,加强对出国(境)招商团组的支持等。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意见》中多处涉及。如要求各地政府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补偿制度;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妥善处理各类外资企业投诉;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制定、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职称评聘、人力资源管理等政策,以及应对地震、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时,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不得采取歧视性差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