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动态>欧洲杯 >内容

沙巴体育额 (关于沙巴体育额 玩法)

2022-11-22 23:37:23来源:欧洲杯
导读沙巴体育额 是一份2016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策划及答题题库及答案说明,根据长沙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

沙巴体育额 是一份2016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策划及答题题库及答案说明,根据长沙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开展以“关爱明天、法伴成长”为主题的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竞赛时间为2016年9月—12月。

为深入贯彻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充分展示全市广大中小学校的法治校园创建成果,在学校、家庭、社会之中营造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法治长沙、文明长沙建设,根据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委法治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决定联合红网在全市开展以“关爱明天、法伴成长”为主题的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竞赛宗旨

本次竞赛活动以“关爱明天、法伴成长”为主题,旨在贯彻落实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和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的方式,评选出“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生”和“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校”,以此激发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幅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学校、社会的法治管理水平,为建设法治长沙、提升长沙文明程度和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竞赛时间

2016年9月—12月。

三、参赛对象

全市范围内小学四年级以上(含)的中、小学在校青少年学生及所有中、小学校。

四、参赛方法

比赛分小学、初中、高中3个组同时进行,设“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生”奖30个(每组10个)、“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校”奖15个(每组5个)。

(一)“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生”

(1)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在学校组织下进行网上学法并参加网上学法竞赛;

(2)各组网上学法竞赛个人成绩全市排名前20位的学生在统一的时间地点参加个人书面答题比赛和学法用法征文;

(3)媒体刊发各组网上学法竞赛个人成绩全市排名前20位学生的网上学法竞赛成绩、书面答题比赛成绩、学法用法文章及个人相关资料,发动社会公众进行投票比赛;

(4)综合学生个人网上学法竞赛成绩(30%)、书面答题比赛成绩(50%)和网络投票比赛成绩(20%),评选出“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生”30名(每组10名)进入全市“12.4”国家宪法日庆祝活动颁奖典礼。

(二)“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校”

(1)以学校为单位,采取自愿方式进行竞赛资格网络申报;

(2)各申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学法并参加网上学法竞赛;

(3)根据网上学法竞赛各学校的学生参与率(40%)和答题平均成绩(60%)综合分,各区县(市)(含高新区)及市教育局分别组织本区域内各组排名第一的学校代表队参加团体现场法律知识抢答赛(每组11支队伍,每队3人);

(4)团体现场法律知识抢答赛决出“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校”15个(每组5个)进入全市“12.4”国家宪法日庆祝活动颁奖典礼。

五、竞赛奖励

(一)对评选(决出)的30名学生和15个学校分别授予“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生”、“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校”称号。

(二)获得“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生”称号的个人及“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校”的团队均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并选派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夏令营活动。

六、竞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掀起青少年学法热潮(2016年9月18—9月30日):

1、网上学法。印发活动方案通知,上传网络学法题库,各学校组织发动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网上学法;

2、新闻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竞赛活动相关信息,全面启动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

3、法进校园。组织法治人物、法治义工进校园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体验,引导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浓厚校园法治氛围。

(二)申报参赛阶段:确定学校参赛资格(2016年10月1日—10月15日):

1、开发网站。设计制作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官方网站,开发网上答题系统;

2、资格申报。各学校按组别登陆竞赛活动官方网站,输入所属区县(市)、学校名称、在校学生人数(小学四年级以上)等相关资料,完成参赛资格网络申报。

(三)网络竞赛阶段:选定下轮入围的学校和学生(2016年10月16日—10月31日):

1、网络学法竞赛。各申报学校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学法竞赛,每名参赛学生获得相应分数;

2、选定入围学生。活动组委会根据网上学法竞赛学生个人成绩,选定各组全市排名前20位的学生参加个人书面答题比赛;

3、选定入围学校。各区县(市)(含高新区)及市教育局根据网上学法竞赛各学校的学生参与率(40%)和答题平均成绩(60%)综合分,选定本区域内各组排名第一的学校代表队参加团体现场抢答赛(每组11支队伍,每队3人)。

(四)现场比赛阶段:决出个人书面答题赛成绩和获奖学校(11月1日—11月15日):

1、个人书面答题赛:各组网上学法竞赛个人成绩全市排名前20位的学生,在统一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书面答题比赛和学法用法命题征文活动,取得个人书面答题比赛成绩;

2、团体现场抢答赛:小学、初中、高中各11支学校代表队分组参加团体现场抢答赛,决出“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校”15个(每组5个)。

(五)公众评选阶段:开展公众投票活动并评选出获奖学生(11月16日—11月25日):

1、公众投票。媒体刊发各组网上学法竞赛个人成绩排名全市前20位学生的网上学法竞赛成绩、书面答题比赛成绩、学法用法文章及个人相关资料,同时搭建网络、微信、手机短信、固定电话声讯投票平台,发动社会公众为学生投票;

2、综合评选。综合学生个人网上学法竞赛成绩(30%)、书面答题比赛成绩(50%)和网络投票比赛成绩(20%),评选出“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模范学生”30名(每组10名)。

(六)颁奖典礼阶段:举办庆祝“12.4”国家宪法日暨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颁奖典礼(12月4日):

1、法治文艺节目3-4个(穿插于各环节之中);

2、宪法条文选诵活动;

3、播放VCR,邀请省、市领导为获奖学生和学校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4、省、市领导讲话;

5、省、市主流媒体随行报道,红网现场直播。

(七)全面总结阶段:典型宣传和追踪实录(12月5日—12月31日):

1、典型宣传。组织媒体对获奖学生和学校进行采访报道,重点对法治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等进行宣传,进一步浓厚竞赛活动氛围;

2、追踪实录。由市委法治办牵头,将获奖学生和学校风采、颁奖晚会领导讲话、经典镜头、学法征文等活动精彩内容收录书中出版发行,进一步扩大和延伸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是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和学校、社会的法治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法治长沙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和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区县(市)法治办、教育局、司法局、文明办要把开展全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作为推进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相关组织工作,认真宣传发动,精心组织落实,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证赛事的权威性、公正性,决定成立长沙市首届青少年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统一负责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组委会由市委法治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及红网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各区县(市)法治办、教育局、司法局、文明办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分别确定1名具体负责同志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学校应当组织学生遵守诚信原则,按照规则要求积极参加竞赛活动。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此项竞赛活动涉及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离不开各单位、各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通力配合。市委法治办要担负起本次竞赛活动的牵头组织和指导督查工作。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竞赛组织等工作。市文明办将此次竞赛活动纳入全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范畴,赋予相应分值,加强落实。红网要协调各举办单位做好活动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活动贯穿始终的典型推荐、事迹发掘等工作。

(四)严格要求,确保进度。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网络学法竞赛的规则和要求,登录红网开设的学法用法知识竞赛官方网站,按要求完成管理员的注册、认证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充分组织和动员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网络学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资格网络申报工作。竞赛组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曾浪平 邓帆;联系电话:85409842)及活动承办方红网(联系人:祝龙 李香枝;联系电话:88180570;赛事咨询QQ群:489232840)。

八、经费保障

本次竞赛属于公益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参与学生、学校和家庭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中共长沙市委法治长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长 沙 市 司 法 局

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附:

学法用法知识竞赛试题题库

1、被判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B)以上,才可以假释。

A.15年 B.10年 C.12年 D.20年

2、下列哪些是现行宪法新增加的内容:( C)

A.平等权 B.受教育权 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迁徙自由

3.中华人民的一切权力属于(A )。

A、人民B、中国共产

4.中华人民(B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B、公民

3、 《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是于(C )正式施行的。

A、1991年1月1日 B、1991年9月4日

C、1992年1月1日 D、1999年11月1日

4、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 C)。

A.一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5、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侵害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利益,仍然可以依照中国法律追究,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A)。

A.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我国现行刑法是( D)。

A.79年刑法 B.79年刑法以及以后制定的单行刑法

C.79年刑法以及以后的附属刑事法规 D.97年修订后的刑法

7、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8、自由刑包括(ABCD)。

A. B. C.管制 D.拘役

9、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成立后颁布的第几部宪法?哪年颁布的? 第四部 ,1982年颁布。

10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11、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2、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13、警匪报警电话是什么?火警电话是什么?医疗急救电话是什么?交通报警电话是什么? 它们依次是:110,119,120,122。

14、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是(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主体 D.授权组织

15、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 D )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