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净及原实控人、原关联方及相关责任人10月31日收上交所通报批评处分。上交所依法对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吴洁、原关联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媚、时任总裁罗如生、时任财务总监冯婉如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廖剑锋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龙净实业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吴洁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的提示性公告称,经控股股东自查,关联方累计占用公司资金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截至5月9日,尚未归还资金为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公司需收取资金占用利息12435万元。公告同时显示,2021年度,公司分别向顶丞建工、 名筑建工、西藏思汇锦、森帝木业预付款项,顶丞建工、名筑建工、西藏思 汇锦、森帝木业分别将上述款项中的5000万元、06亿元、8900万元、2亿元出借给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合计金额65亿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工作函回复公告称,资金占用方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阳光集团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洁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和预付工程款项退还完毕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5月30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公司原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原实际控制人吴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原实际控制人吴洁、原关联方阳光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罗如生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冯婉如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时任董事会秘书廖剑锋(任期2019年1月4日至2021年12月20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