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公式: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2、实际举例:比如,一职工自2011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500元,加上单位的5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10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10000元,这10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 当年的利息:10000*(0.4/100/12*10个月)=33元 当年的本息:10000+100=10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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