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房屋产权并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者,若是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以所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若是行政机关、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房屋管理部门或个人,则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许可范围内出租房屋应按房屋(含出租的院落)面积。依照土地等级及适用的等级税额,计算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现暂缓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
5、此之外,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还应缴纳相应的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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