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委移交案件不会有量刑建议。
2、监察委员会既非侦查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其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对监察机关移送之“监察案件”予以转化,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刑事立案。唯此,审查起诉方有依据,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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