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家对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是颇为感兴趣的,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么小美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一些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1、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2、2014年2月25日,修改后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3、该《条例》分总则、人口综合管理、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47条,修改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4、自2014年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双方均为非独、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等4种情况,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5、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取消晚婚、晚育概念,鼓励生育二胎,原晚育奖励30天的产假,归结为正常延长30天产假。
7、原晚婚奖励7天婚假,现在统一10天婚假。
8、原晚育护理假3天,现改为陪产假10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