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2、元朝实行的行省制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行省属于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
3、腹里地区(今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部分)则由中书省直辖。
4、时全国共10个行省、1个中书省辖地、1个宣政院辖地。
5、明朝初沿元制,后以行省权力太大,将行省一分为三。
6、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分别掌握行政、司法、军事权力。
7、时全国共14个布政使司、2个直隶地区以及其他边疆行政区。
8、清朝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
9、时全国共18个布政使司(省)等25个省级行政区。
10、中华民国初年,行政区划沿袭清朝。
11、后历经变动,又由于战乱或时局原因,区划不常固定;1945年收回台湾省,1946年外蒙古独立。
12、至1949年全国依法共有35个省等50个省级行政区。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88年设立海南省。
14、全国共有23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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