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提出的“六保”要求,“保居民就业”是首要目标。只有确保居民就业,社会稳定才有基础,其他方面的工作才更有保证、更有效果。当前,我国80%以上的就业来自于小微企业,可见要想“保就业”,就要保护和稳定好中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让其不因为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出现大量关闭和破产现象,是重中之重。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小微企业这个最为重要的就业载体,虽然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极易受环境影响。特别是疫情期间,受市场影响而缺乏活力。所以,必须从“保就业”的大局出发,给中小微企业更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给他们一定的能量和营养。
疫情发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信贷资金、税收减免、社保费减免、财政补贴等,给予中小微企业很大的支持。但是,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行、透支经营,相当一部分中小微企业依然面临生存困境,需要更具针对性的政策。
减免租金就是一个针对性极强的政策。一方面,租金不像税收,需要通过营业收入来实现,而是不管企业营收情况如何,都需要负担的固定成本。所以,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中小微企业的租金,对中小微企业的帮助更为明显和直观,效果也比较好。另一方面,当前租用央企房产、设备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较多,如果央企按照要求,此时对中小微企业拉上一把,效果更好。
当然,央企对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也不是无目的地乱减免,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该减免的坚决减免,不该减免的一分不能减。对此,国资委的文件也明确要求,受疫情冲击较大、但经营风险可控的企业要与有关租户“一户一策”确定减免方式。对疫情前长期拖欠房租的租户和不符合中小微条件的企业不得减免。所以,央企自身要严格审核把关,强化风险防范,严禁通过减免房租进行利益输送。对恶意欠租、逃废租金的租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退、追收,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对企业因为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带来的业绩影响,国资委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评价,避免影响企业收入。有关单位也要做好与税务部门的衔接,避免出现税收等方面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