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家对于发出商品都是颇为感兴趣的,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发出商品,那么小美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发出商品的一些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1、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
2、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
3、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账户组织核算。
4、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借记该帐户,收到货款后,按发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账户,由购货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在该账户的贷方反映。
5、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平时发生的发出商品不在“发出商品”账户内反映,而是设置“发出商品登记簿” (见“发出商品登记簿”) 予以登记,如在月度内某项发出商品已收到货款,则可作销售处理。
6、月末将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而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汇总记入“发出商品”账户,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转。
7、在资金平衡表中,“发出商品”账户反映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而未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则在“产成品”账户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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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