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简称“利率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有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证券报记者走访时发现,多家银行已下调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
专家表示,新方案下存款利率呈现“短端稳、长端降”的特点,有利于推动行业资金成本下降,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帮助。同时,部分利率敏感性存款存在向其他资管产品迁徙的可能性,有望利好资本市场。
多家银行下调存款利率
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
北京市西城区某国有大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目前该行3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3.25%,3年期、20万元起存的大额存单年利率为3.35%。此前,该行同类型大额存单年利率为3.85%。
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介绍,该行1万元起存,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产品年利率分别为2.25%、2.85%和3.5%,均有所降低。此前该行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99%。
北京市西城区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表示,该行5万元起存,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产品年利率分别为2.25%、2.85%和3.5%,相比此前有所下调。目前的定期存款利率均按照最新利率执行,调整之前是5万元起存,3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是3.85%,如果是新客户还可以上浮到3.95%。
控制银行负债成本
“此前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也是设置不同的上浮上限,采用‘基准利率+基点’,对不同类型的银行设置不同的加点上限。”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此次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加点规则更加明确、精细,将区分不同期限的存款设置不同的加点幅度;二是重在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行。
董希淼分析,进一步明确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并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降,有助于约束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对存款的不理性竞争行为,克服负债业务“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增强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减少短期存款与中长期存款之间的“价差”,也有利于减少套利行为,使银行存款期限结构更加合理。
此前,监管部门通过多种措施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防范推高银行负债成本,包括叫停靠档计息存款产品,规范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平台存款等。
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强调,有效控制银行体系负债成本是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两者统一的落脚点,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负债管理的主要思路,从而实现在较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上,让银行体系留足资源逐步化解风险,实现“促让利”与“控风险”的统一。
不宜视为“降息”
分析人士认为,银行中长期的存款定价上限下降无疑可以推动行业资金成本下降,但不宜将其视为“降息”。
王一峰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基础上,适度控制银行体系负债成本,增强尾部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结合现阶段各家银行实际执行的存款利率情况来看,调整更多的是机制理顺,属于“小步慢走”的渐进式改革方式,会对部分负债业务定价形成影响,但主要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大体稳定。
中信证券首席银行分析师肖斐斐表示,对存款利率上浮上限采取差异化约束要求,而非动用政策利率手段,可以避免过强信号意义带来市场预期混乱。同时,新方案有利于抑制银行非理性定价行为,有助于稳定金融体系长端利率平稳运行,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