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左右的停牌时间之后,3家公司终于没能等来奇迹。
6月2日晚间,深交所接连发布*ST斯太、*ST北讯、天翔环境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统计数据显示,3家公司共有10.08万户股东。
虽然3家公司将大概率同日作别深圳市场,但是从所触发的终止上市红线来看,却并不相同。其中,*ST北讯未按期披露年报,*ST斯太触及两类退市情形,天翔环境则是不太常见的“恢复上市申请被否”。
两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
*ST北讯和*ST斯太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具体到*ST北讯来看,由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北讯已自2020年7月9日起暂停上市。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1年6月2日,决定*ST北讯终止上市。
之所以出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的情况,不排除与公司计划变更审计机构和相关负责人的反对意见之间存在联系。在*ST北讯2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王天宇对5项议案中的4项投出了3次反对票,1次弃权票。其中之一就王天宇反对*ST北讯变更审计机构。
与*ST北讯不同,*ST斯太同时出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和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3月31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斯太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该认定事实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4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因2017年、2018年、2019年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因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公司股票按照财务类终止上市程序终止上市。
两家公司都曾遭遇监管调查。今年3月31日,*ST斯太曾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由于公司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为负值,触及终止上市标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而而*ST北讯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次数更多,结论未定。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收到《调查通知书》 ,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回溯来看,在2020年底,公司总经理陈岩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也曾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再往前回溯,公司还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天翔环境恢复上市申请被否
与前两家公司不同,天翔环境则因恢复上市申请不予受理触发退市。
深交所公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公告,5月14日,因天翔环境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天翔环境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天翔环境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6月2日,深交所决定天翔环境股票终止上市。
对于后续处置,深交所表示,自深交所作出天翔环境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1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天翔环境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天翔环境提出复核申请且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天翔环境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天翔环境股票予以摘牌。
天翔环境5月17日晚曾发布公告,因公司未能提交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书,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和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文件。当时公司表示,后续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要求申请听证,并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听证申请和书面陈述及申辩等材料。
从目前来看,在3家同日宣布终止上市的公司中,天翔环境运营曙光相对“明亮”。目前,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不过,交易所方面提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健全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义重大。深交所将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畅通市场出口,促进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生态,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