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8日电 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也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部分职工购买北京市存量住房,撤销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风险。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领域风险防控,充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管理中心起草相关文件,报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管理中心通过与市住建委、市规自委通过联网核查,完成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金自动转入本人公积金卡账户,无需到柜台办理。可有效防范网签退签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可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但无法同时提供网签合同编号的,需另提供购房契税完税凭证,以证明购房金额。(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