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从宁顺花第一次起诉至今5年间,陈定华自始至终请求和好的意愿非常强烈。法院综合考虑全案客观情况,依法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请。
宁顺花第五次向我院提出离婚诉讼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待举证期限届满后,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后续处理情况将进一步通报。宁顺花自述:“我只要一个自由身”
据媒体报道,从2016年12月至今,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选择诉讼离婚。此后,就离婚引起的纠纷,陈定华被拘留3次,宁顺花被拘留1次,衡阳县法院2次下发人身保护令。不过时至今日,她离婚的心愿依然没有实现。
宁顺花说,2016年11月13日,自己和丈夫最后一次为争吵,之后她离家出走,去了广东。这几年,她一直在广东生活。“我不敢回家,因为回家后如果碰到他了,或者有人告诉他了,我又是死路一条,会被拖走、被打,或者关起来,他每次还带人来。”
为何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成功,还是坚持不懈提起诉讼?宁顺花说,因为自己没有别的路可以走了,“虽然我不一定相信法院了,但还是只能到法院起诉。我相信不会每次都碰到同一个法官,总会有公平正义的法官出现。但有点倒霉,每次遇到的都是同一个主审法官,叫彭先进。”
宁顺花也猜测过不被判离婚的原因。“我觉得法官担心被陈定华(宁顺花丈夫)报复,也怕他报复我的家人。”她回忆说:“私下调解的时候,法院担心陈定华作出报复社会的暴力行为,让我去照顾他的情绪,缓一缓再起诉,或者不起诉。”
视频来源:正义网(00:12)
宁顺花丈夫陈定华声称:
说“同归于尽”是吓唬她
“她第一次上诉的时候根本没有什么离婚理由,她就说我们感情不好,后来再上诉离婚的时候说我。我也不同意离婚。”陈定华告诉记者,在宁顺花提起离婚诉讼后,自己请了村干部去她家劝说。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的半年,自己在家里也作出了“改变”,“我一个人完成了装修。我还写了100份承诺书,给村里的每家每户都发了。在这期间我4次去她家里道歉,但是被赶了出来,她说她又上诉了。”
陈定华称,自己也曾打电话向宁顺花道歉,“但她不接受,只要离婚。我当时说要离婚就‘同归于尽’,我是个急性子,我说‘同归于尽’是吓唬她,想让她回头。”△宁顺花收到的威胁短信
△宁顺花收到的威胁短信
对于长期家暴的指控,陈定华予以了否认。“我从2015年到今天只打过她一次,也不算打。就是开完庭之后,我说我们好好谈谈,她在的士里不出来,还大呼‘救命’,我听到这个话心里很紧张。我先拉她的手,她不出来,然后我就拉了她的头发。包括她爸爸受伤,也就这么几次,也没有其他事了。”
尽管陈定华声称没有家暴,但两人就离婚引起纠纷以来,陈定华被拘留过3次,宁顺花被拘留1次,衡阳县法院2次下发人身保护令。△2018年,陈定华曾因多次以微信聊天方式向宁亮(宁顺花弟弟)发送“报复、杀人”等恐吓信息,被衡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2018年,陈定华曾因多次以微信聊天方式向宁亮(宁顺花弟弟)发送“报复、杀人”等恐吓信息,被衡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法律人士提醒:家庭暴力“零容忍”
长期关注女性维权的吕孝权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证据的角度来说,这个案子毫无疑问,可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将家庭暴力确定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和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事由。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来说,这个案件中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破裂都有事实依据,法官应该据此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我觉得这没有任何障碍”。
陈定华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吗?吕孝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早有明确规定,所谓的“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方面的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是一种行为,不一定会造成实际后果,也没有次数限制。
吕孝权表示,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婚外情等这种法定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才有可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自由,所以离婚本身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据报道,衡阳县妇联、警方等部门14日表示,正持续关注、跟进,湖南省高院也表示正在了解相关情况。